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賬務處理作者:榮穗財稅瀏覽數:81次
![]() ![]()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 “交易工具”,資金缺乏部門向資金盈余部門借入資金,或發行者向投資者籌措資金時,依一定格式做成的書面文件,上面確定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F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谡f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任何金融工具都具有雙重性質:對工具的發行者 (借款者),它是一種債務; 對投資者 (貸款者),它是一種金融資產;比如企業向銀行貸款,這筆貸款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筆金融負債,對銀行來說就是一筆金融資產;比如企業發行債券,這筆債券對于企業來說就是一筆金融負債,對于買入債券的人來說就是一筆金融資產。每種金融工具,適應交易的不同需要而各有其特殊內容,但也有些內容是共同的,如:票面金額、發行者(出票人) 簽章、期限、利息率 (單利或復利) 等。 財政部修訂發布了關于金融工具的三個準則(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21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新準則。 金融資產由原來的四類,重新劃分為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 ![]() ![]() 業務模式: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標,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 現金流特征:以收取利息為主要目的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即以歷史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是要做減值處理的,減值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果有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 ![]() ![]() 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又以出售為目標 現金流特征:利息收入,和產品買賣差價收入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價格發生變動,變動金額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管是升值還是減值都要做賬務處理。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就是資產的增加或減少,不影響利潤表。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 ![]() ![]() 業務模式:以短期出售為目標(即炒股) 現金流特征:產品買賣差價收入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簡稱交易性金融資產,價格發生變動,計入當期投資收益,影響當期利潤。
簡單理解的話,以債券為例,如果企業買入債券,業務模式是為了賺取利息,到期還本的話,就屬于第一類,以歷史成本計量,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業務模式是持有和出售兩可的話,就屬于第二類,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處置資產時再計入當期損益,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業務模式是以短期出售為主的話,就屬于第三類,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下一篇: 2020年十大稅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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